当前位置:主页 > V曙光品牌 > 健康要闻 >

【转载】国家卫健委: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

发布日期:2021-08-02 09:24:38 文章来源:成都曙光医院男性专科 点击数:200

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

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(张文婷)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到要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、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、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以及加强人口检测和战略研究六项重点任务。

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

在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,《通知》指出,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、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,科学制定实施方案。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(区、市)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,重点对生育调节、奖励与社会保障、普惠托育服务、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。取消社会抚养费,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,将入户、入学、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。遵循法制统一原则,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,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。压实属地责任,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。

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,以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,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。保障儿童健康,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,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,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。开展妊娠风险筛查,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,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。着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,组建区域急救专家组,强化转运、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,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,提升临床救治能力。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,落实三级预防措施。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。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,强化规划引领,严格技术审批,加强技术服务监管,保障相关技术规范、有序应用。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,落实《“十四五”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。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,增加妇产、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,实现省、市、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,努力为群众提供怀得上、孕得优、生得安、育得好的生育全程优质服务。

在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方面,《通知》强调,要研究编制“十四五”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,明确总体要求、主要目标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,按年度分解重点任务,定期开展跟踪评估,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。实施“十四五”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,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,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,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,支持隔代照料、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。完善托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,实施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。建立健全登记备案、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,完善综合监管,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的底线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,推介一批典型经验,培育托育服务民族品牌。

当前文章:【转载】国家卫健委: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,转载时请注明出处

您也可以通过手机版访问:【转载】国家卫健委: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

  • 【转载】国家卫健委: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

    免费停车位

  • 【转载】国家卫健委: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

    免费wifi上网

  • 【转载】国家卫健委: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

    免费饮品瓜果

  • 【转载】国家卫健委:取消社会抚养费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

    免费书籍借阅

推荐阅读